广东部署“打通生命通道”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拨打96119有奖举报火灾隐患
- 发表时间:2020-1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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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动目标
通过专项行动,落实春夏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,结合“五一”劳动节等重点时段消防安保工作,在深化开展“六类场所十项必查”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,紧盯八类靶心场所,围绕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全面开展排查整治,确保疏散通道畅通,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,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,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行动对象
(一)小档口;
(二)“三合一”场所;
(三)群租房;
(四)建设工程施工现场;
(五)养老服务机构;
(六)寄宿制学校;
(七)公共娱乐场所;
(八)劳动密集型企业.
行动内容
(一)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。凡检查发现建筑(场所)存在疏散楼梯、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,一律依法关停整改。建筑(场所)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,各地应核对行政许可档案,存在违反出具许可意见时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,一律依法撤销行政许可。
(二)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。凡检查发现建筑(场所)存在安全出口锁闭,占用、堵塞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,一律责令立即改正。凡检查发现外墙门窗封堵或设置户外广告牌、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,一律责令立即拆除,未拆除前一律实施关停;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,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、0.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,并设置缓降器、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。
(三)疏散通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。凡检查发现建筑(场所)疏散走道、疏散楼梯间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,一律责令立即拆除,未拆除前一律实施关停。
(四)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。凡检查发现建筑(场所)内疏散指示标识、应急照明灯具、事故广播等疏散辅助消防设施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的,一律责令立即改正。
(五)安全疏散宣传培训不到位。凡检查发现非居住类建筑(场所)未按要求设置楼层逃生指南的,一律责令立即改正。凡发现员工疏散引导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缺失的,一律实施当场集中培训,并依法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。
(六)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。凡检查发现建筑(场所)内部公共区域、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,一律责令立即清理。